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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与考核方案

时间:2024-09-12     编辑:王亚青 预审:盛晓伟 终审:李娟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工作岗 位(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 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 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与考核方案。

第二章 工作领导组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三助一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三助一辅” 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工作组具体如下:

长:李娟、吕建平

副组长:黄友生、盛晓伟、张爱清、张其芳

员:宁利新、屈军、张持健、张季谦、王大理、汪志荣、刘小明、张先燚、郑睿、冯友宏、韩亚帅、陆洲、方明星、舒新文、王亚青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 受能力,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第六条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 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助研岗位。主要面向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研究组,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和培养需要按学期进行申请设置。设置助研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目标、工作任务、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聘任条件等。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

第八条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本科生必修课程,由课程主讲教师(教龄满 5 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根据课程需要按学期设置助教岗位。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修业年限内至少担任一学期助教。 岗位设置条件:每位老师一门必修课程可设置不超过1个助教,且所设助教岗总数不超过 2 个。

第九条 助管岗位。主要面向学院各部门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各办公室根据需要按学期设置助管岗位,设岗总数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的30%。国家//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可依据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养需求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第十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主要面向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 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按照需要设 置兼职辅导员岗位。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职责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科学实验、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第十二条 助教岗位职责主要是: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

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

第十三条 助管岗位职责主要是: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

第十四条 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职责主要是: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章 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发布“三助一辅”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对于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 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师范类研究生。学院“三助一辅”工作组负责招聘和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并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院、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行月度考核,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 考核”原则。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数。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

助教岗位考核: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进行评定。

助管岗位考核:根据设岗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兼职辅导员考核:根据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院 学工队伍分管领导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章 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 5 个月计算,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的,助研岗按硕士研究生每月600 元,博士研究生每月800 元发放标准岗位津贴,助教和助管岗按每月500 元发放岗位津贴。学院鼓励和提倡助研岗设岗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以外的奖励。

第十七条 “三助”岗位津贴主要来源于个人经费、平台经费以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等。

助研岗位津贴:“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津贴不超过 400 / /岗,其余津贴由个人经费承担。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 1 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 400 /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助教岗位津贴:“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津贴不超过 400 / /岗,其余津贴由个人经费承担。

助管岗位津贴:“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津贴 400 //岗,其余津贴从学院其它经费支出。

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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