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出如下评定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院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已获得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四)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2021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为8000元/人,硕士生5000元/人。
(二)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人,硕士生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8000元/人,硕士生5000元/人。
(三)2019硕士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人,硕士生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8000元/人,硕士生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6000元/人,硕士生4000元/人。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科分布情况,硕士研究生基本上可分为(1)原子与分子物理和光学、(2)理论物理和凝聚态物理、(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和光学工程、(4)无线电物理和物联网技术、(5)课程与教学论和学科教学等五个学科群,各学科群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2019〕47号)规定的奖励比例来确定各奖励等次的指标分配。
(二) 具体条件
在每个学科群内部,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下,学院根据以下条件来确定高等次奖励获得者(2020级一等、2019级一等奖和二等奖)。
1、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者(附相关证明材料)优先考虑;
2、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主要学位课成绩均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3、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积极为学院、班级、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4、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积极参加学术和文体活动者优先考虑。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1、不服从学院、导师管理,违反学院考勤管理制度者,;
2、所在实验室、办公室、寝室脏乱差、使用违规电器,被学院通报处分以上者;
3、“三助”工作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学院初审
10月11日前,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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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