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校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文件)、校发《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议定以下评审细则。
一、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差额1个,学术型研究生等额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额2名,硕士研究生差额1名。
二、评选对象:
参评学生为我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具体要求:
(一)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按照2022-2023学年成绩计算)。
(二)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三)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硕士研究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四)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3.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人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者。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评选原则
1.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由导师推荐上报学院。原则上每名导师至多推荐1名。导师要切实做到公正客观,择优推荐。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参与奖学金评审,若为分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则不参加表决。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不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申报其它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不可重复使用。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3年9月22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2023年9月28日)
为确保推荐质量,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公开答辩会,每生5分钟左右优秀事迹汇报和答辩。答辩成绩将作为是否推荐的重要参考。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注意推荐名额在理论方向、实验方向和应用性方向(含课程与教学论)的分布,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3.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4. 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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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