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纪律与考勤暂行规定》【校研字(2008)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之日按时到校,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考勤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
二、研究生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迟到、早退、缺课、缺席者,以旷课处理。研究生自行离校连续二周,未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为严格研究生的课堂考勤管理,由学校统一设置的公共课和我院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考勤由导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请假学生需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经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备案。无特殊情况,不接受事后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病假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重要活动或实习,并经相关单位领导确认无法按时到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
五、研究生每门课程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在4次以上(含4次),或请假(公差假、病假、事假三者累计)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的1/3者,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无故旷课情节严重者,按《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六、研究生外出调研、查阅资料、参加会议、访学、联合培养、短期培训等请假时间较长者,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出访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校。离校期间应随时与导师、学院保持联系。对于因未请假和外出联系不上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七、研究生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请病假连续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患者,在治病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必须休学。
八、为严格考勤,学院设置指纹考勤机用于日常考勤。考勤时间设为三个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晚上7:30—9:30。学院将在每月末对刷卡情况进行统计,违纪者按照本实施办法实行。
九、未按学校、学院规定请假者,期间所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对于不遵守本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考勤情况及违纪处分将作为研究生阶段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安徽师范大学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
2015年4月18日
附件:《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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