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校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议定以下评审细则。
一、奖励名额:
学术型研究生等额2名、差额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等额1名。
二、评选对象:
参评学生为我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年级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2、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技能。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研究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的研究生。
四、评选原则
1、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由导师推荐上报学院。原则上每名导师至多推荐1名。导师要切实做到公正客观,择优推荐。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学院攻读学位以来至当年学院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可具备参评资格,但是第一作者优先考虑。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
为确保推荐质量,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公开答辩会,每生8-10分钟优秀事迹汇报和答辩。答辩成绩将作为是否推荐的重要参考。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注意推荐名额在理论方向、实验方向和应用性方向(含课程与教学论)的分布,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3、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本细则由kaiyun全站网页版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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