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参评学生为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年级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注重导向、严格程序。
三、评审具体条件
(一)朱敬文特别奖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须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择优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朱敬文特别奖评选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
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科研成果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到75份。
科研成果:奖学金申请者应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专业展演比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朱敬文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1、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违纪行为发生的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3、3、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4、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者。
5、已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参评当年度的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的评审。
(三)朱敬文助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朱敬文助学金。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收入中断,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2、因发生火灾、伤亡、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3、在校月收入低于芜湖地区最低生活水准线,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
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并成绩突出者或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者,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求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工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干部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可放宽到75分。
(五)评审工作组
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领导组负责组织此次的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有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学位点点长、研究生秘书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六)其他说明
1、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可允许每名导师推荐1名。导师要切实做到公正客观,择优推荐。
2、评审过程,注意推荐名额在理论方向、实验方向和应用性方向(含课程与教学论)的分布,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3、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确定拟推荐获奖(助)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奖学金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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